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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我国于2009年开始在13个试点城市公交、出租车等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,13个试点城市为北京、上海、重庆、长春、大连、杭州、济南、武汉、深圳、合肥、长沙、昆明、南昌,主要在公交、出租车、公务、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试点。
- 随后,四部委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,在现有13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,增加天津、海口、郑州、厦门、苏州、唐山、广州等7个试点城市。2010年6月,国家财政部、科技部、工信部、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,酝酿已久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终于出台,政策环境显现雏形。通知确定在上海、长春、深圳、杭州、合肥等5个城市率先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。[详细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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