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车GPS定位监控终端的技术要求
1 外观质量
定位终端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:
——平整的表面上应无凹痕、划伤、裂痕、变形及霉斑等缺陷;
——金属件不应有锈蚀等缺陷;
——涂(镀)层不应起泡、龟裂和脱落;
——文字、符号及标志应清晰、规范。
2 基本功能
定位终端至少应具有以下基本功能:
——具有定位信息上传功能;
——具有报警功能(报警开关应安装于隐蔽、司机易于触及处,遇警时可及时按下);
——具有通过无线方式收发数据的功能。
——具有接收监控中心对车辆进行远程监测和控制的功能。
3 电源和功耗
3.1 工作电压范围
额定电压12VDC时为9VDC~16VDC;额定电压24VDC时为18VDC~32VDC。
3.2 电源保护
电源应有防止过电压、过电流、电源瞬变以及偶然极性接反的保护装置;接口插座处应有明显的标记和防插错装置。
3.3 功耗
由产品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规定。但是,应保证在连续泊车不超过24h的情况下,车辆能点火启动。
4 操作和控制
4.1 操作方式应简单、方便,便于正常调节。
4.2 远程监测和控制功能的具体项目由产品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规定。
5 显示
5.1 定位终端可以带显示屏,也可以不带显示屏。
5.2 对于带显示屏的,其显示应符合:
——字符显示从左到右,从上到下,且显示完整,不应有缺损现象;
——界面清晰、色彩柔和、易辩,能适应不同的光照条件。
6 定位精度
定位终端的定位偏差应≤25m。
7 位置更新率
定位终端应具有不超过2s更新一次车辆位置数据的能力。
8 捕获
定位终端的捕获时间应≤3min。但对第一次装车使用的产品,在行驶中的捕获时间允许>3min。
9 环境适应性
9.1 高温
按QC/T 413-2002中表1的划分,定位终端在环境温度达65℃时应能正常工作,应能承受75℃、时间为2h的高温贮存试验。
9.2 低温
按QC/T 413-2002中表1的划分,定位终端在环境温度为-20℃时应能正常工作,应能承受-30℃、时间为4h的低温贮存试验。
9.3 振动
定位终端在表1的条件下,应能正常工作。
表 1

9.4 碰撞
定位终端在经过峰值加速度为100m/s2、脉冲持续时间为16ms、1000±10次的半正弦波的碰撞试验后,应能正常工作。
9.5 湿热
定位终端在承受温度为40°、相对湿度为93%、试验周期为48h的恒定湿热试验后,应能正常工作。
9.6 倾斜
定位终端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:纵倾:±30°;横倾:±10°。
10 电磁兼容性
10.1 干扰极限值
10.1.1 电源端子干扰电压的极限值
定位终端电源端子干扰电压的极限值应满足GB 9254中对A级ITE的要求,详见表2。

10.1.2 辐射干扰场强的极限值
定位终端辐射干扰场强的极限值应满足GB 9254中对A级ITE的要求,详见表3。
当定位终端的电源线,包括地线加上如图1所示波形的尖峰信号时,不应出现任何故障,也不应降低性能和出现超出规定的误差。
11 外形尺寸和重量
具体产品的外形尺寸和重量由各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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